案情简介
公诉机关指控,被告人驾驶重型作业车辆在靠边停车时将行人撞倒,被害人当场死亡,被告人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。应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刑事责任。
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诉称,要求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责任,该车的所有人**公司与被告司机承担连带责任。
本案受害人家属如何能获得最大限度的赔偿:
一、面对亲人的离世,家属表现出极端的不冷静,但在本律师的耐心劝导下,人已去,而且被告人只是过失性犯罪,又不能处以极刑,家里人还是要生活的,在法庭开庭时,被告也为自己的过失向家属道歉,家属有了要求经济赔偿的愿望。
二、在刑事案件中,因涉及到被告人的人身自由,所以都会积极的赔偿被害人家属,求得谅解,从而可能获得缓刑。
法院判决
在法庭审理过程中,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与被告人达成赔偿协议,在保险公司应赔偿数额以外一次性赔偿原告50000元,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请求对被告人从轻处罚。
一、被告人犯交通肇事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,缓刑一年。
二、保险公司赔偿死亡赔偿金。
三、被告人司机赔偿原告***元。
四、**公司对被告司机的赔偿款项承担连带责任。
五、保险公司对第三项被告司机的赔偿款项在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。
六、驳回原告其他诉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