潘淑杰律师亲办案例
乘坐出租车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办
来源:潘淑杰律师
发布时间:2012-09-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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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情简介

原告乘坐被告一驾驶的被告二所有的出租车,由于被告一操作不当与路边水泥杆相撞,经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一负事故的全部责任,乘客无责任,乘客所受伤经鉴定为七级伤残,被告一为原告垫付了全额医疗费,另该车在被告三保险公司投保车上人员责任险(乘),该车挂靠在被告四出租汽车公司,原告以出租汽车运输合同纠纷为由将四被告诉至法院。

本案争议焦点:四被告由谁来承担责任?被告一有无赔偿责任。

法院判决

一、保险公司在车上人员责任险(乘)赔偿限额内赔偿医疗费**元。

二、被告二,即车辆所有人赔偿原告医疗费,交通费,伙食补助费,鉴定费,护理费,伤残赔偿金,合计***元,被告四,即出租汽车公司承担连带责任。

三、被告二,即车辆所有人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***元,被告四,即出租汽车公司承担连带责任。

四、原告返还被告一即司机医疗费。

案件受理费由被告二即车辆所有人承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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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潘淑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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